我们要使工作场所成为更加安全的场所”作为工业机器安全的领导者,公司支多种类的产品为后盾业界提供最高安全等级的解决方案。我们的工程师从全局观点出发设计严格遵守特别是欧洲和北美公布的安全标准的安全产品。我们的安全专家是欧洲标准委员会的积极成员并帮助制订欧洲和美国标准和指令。作为我们在工业安全装置方面多年经验的结果,我们可提供满足您的工作环境限制的全局性解决方案,事实上安全性选择不限于安全装置的选择,安全性必须结合您的机器设计的实际限制并且必要时纳入附加的保护类型。
此手册可帮助您了解与安全有关的广泛问题并向您展示霍尼韦尔在此领域须提供的一切这里提供的资料仅是摘要资料我們建议您参考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说明书技术小册子等以便全
面了解工业安全
警 告
文件
的误用
• 此产品单(或目录)中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切勿将此文件作为系统安装的资料使用
• 完整的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资料信息提供在随每个产品一起交付的有关说明书中
不遵循这些指导可能会造成死亡或重伤
I - 欧共体指令
欧盟委员会已发布旨在保证协调机器操作人员健康和安全要求的一系列指令它们包
括机器须如何设计建造安装和维修规定的所有方面的安全它们为成员国在各自
国家实施必须符合指令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措施提出一共同框架现将安全
有关的主要指令说明如下
机械指令98/37/EC
为了协调欧盟内健康和安全要求并清除贸易壁垒欧共体机械指令规定与机器设计和建造及其正确安装
和维修安全有关的重要健康和安全要求指令已应用于1993 年1 月1 日起投放市场的所有新机器和1997
年1 月1 日起开始运行的所有机器安全部件从1997 年1 月1 日起归入该指令
它具有在机器设计和制造中必须遵守的技术要求这些要求按对象条款表示可分为下列两类:
• 对所有机器的共同要求(附录I 第1 段) 如: 控制器和通/
断电路机械危险保护器和防护装置的要求维护等
• 适用于具有特殊危险或与特定工作限制如食品卫生提吊
移动性等相关联的危险机器的附加技术要求(附录I 第2 段)
机械指令要求:
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的机器和安全装置不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证明其机器符合有关重要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指令条款必须制订技术构造文件
表明合格性签署欧共体的合格申报授权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给机器贴上标识-众所周知的CE 标
志(参阅第III 章)
判定为最危险或需要特殊安全部件的某些类型机器具有来自指定机关通过EC 型号检查或技术构造
文件充分证明的独立保证(参阅第III 章)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进行作为设计过程部分的机械在正常和异常工作条件下的危险评估
它还说明产生CE 证明的步骤
1. 若机器不归属于指令的附录IV 制造商或其
授权代表可声明投放市场的机器符合适用于它的一切重要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申报的
签署授权贴上CE 标志拟定合格声明之前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制订有关机器设计
的所谓“技术构造文件”并保存供国家机关检查该技术构造文件必须包含标识机器的方
法适用于评估危险的技术规定要求及用于限制这些危险的方法有关它必须包含的内容细节参阅第III 章。制造商要求进行有关部件配件或整个机器的必要研究或试验以确定通过其设计或构造机器是否能安装和投入安全使用
2. 若机器归属于附录IV 并完全符合适用标准
制造商须制订和提交技术构造文件给指定机关证明适用标准已正确实施然后指定机关将为此文件作出适当的证明于是制造商可完成合格申报另外的办法是制造商可提交机器的样机供EC 型号检查
3. 若机器归属于附录IV 但不完全符合协调标准或这类标准不存在则制造商须提交机
器样机给指定机关进行EC 型号检查指定机关可证明样机满足适用于它的机械指令条
款此后制造商才可完成合格申报并贴上CE标志
符合 机械指令98/37/EC 的步骤
您的机器是否
列入附录IV?
否 是
是否存在您的 它是否符合
机器的有关协 有关的协调
调欧洲标准? 欧洲标准?
是 否 是 否
机器符合协调 机器必须直接 提交技术文件给 提交技术文件给提交设备给指定 它必须提交给指
标准吗? 符合重要健康 指定机关后者 指定机关后者 机关并供EC 定机关供EC 型
和安全要求 将确认其收到 将进行检查并发 型号检查号检查
给文件合格证明
是 否
提交设备给指定
应要求归档 机关供EC 型号 图I.A
检查
根据机械指令条款2“机器”的定义
图I.B
该定义十分重要因为它规定设计者和制造商两者的责任界限“机器”指为特定用途特别是进
行材料加工处理移动或包装结合一起的关联部件或构件至少其中之一通过相应致动器
控制器和动力电路等动作此术语也包括为了取得相同结果布置和控制以便它们作为整体发挥功能的机组此原始定义被引伸包含一系列和为机器的设备其中有:
• 多用途设备如可卸式载重汽车
• 安全装置
有一个排除出指令范围以外的设备清单因为它们已经或将服从更加特殊的规定它们包括医用机器提吊设备移动设备用于露天市场和/或成人或儿童乐园等的专用设备
通过95/63/EC修订的工厂设备指令89/655/EC的
使用
有时和称作社会指令的该指令要求雇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工厂设备适合操作人员安全使用它要求他们取得和/或使用符合一切适用的相关指令条款的设备。这适用于1993 年1 月1 日起提供给操作员的新机器和1997 年1 月1 日起现有的机器,它提出工作场所要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总的框
架包括机器须如何使用机器上须采用何种安全装置或系统维护和保证合格的雇主责任及何
种培训和资料须提供给操作员,它还提出雇主通过危险分析和评估将危险减至最小的责任雇主如何能做到这点及适用哪些EC标准的概要内容参阅第V 章
制造商和用户须知道的其它重要指令包括:
低压指令73/23/EC
它要求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防止可能来自电气设备或可能由电气设备外部
影响造成的危险遵守符合其用途的正确用法和正确维护它适用于最小电压50 至1000 Vac 和75 至1500 Vdc的所有电气设备它于1997 年1 月1 日起生效通过对协调标准的自我验证达到符合此指令
通过91/263/EC 92/31/EC 93/97/EC 修改的电
磁兼容指令89/336/EC
它旨在保证机器抗电磁干扰的固有免疫性和极限用途以便让无线电和电信仪器正常工作此指令适用于可能产生电磁干扰的一切设备-即包含电气和电子元件的设备和装置遵守此指令从1996 年1 月1日起成为强制性要求通过对协调标准的自我验证达到符合此项指令和/或通过EC 型号检查认证
II – EN(欧洲)标准
有关技术协调和标准的新方法的欧盟委员会决议公布于1985 年6 月4 日“新方法”是将技术协调合理化在该指令中标准的开发被限制为一般公共利益的重要安全或其它性能要求而技术细节留给欧洲标准组织如CEN CENELEC 和ETSI 因此欧洲标准(EN)是通过提供满足其要求的实际指导帮助制造商和用户符合指令的工具标准是非强制性的而是提供遵守指令的建议性解决方案特别是有关制订技术构造文件的细节因此它们是方法上的成套工具此外它们提供较有力的符合证据欧洲标准比各国标准更全面许多国家采用欧洲标准供其自己使用(美国日本) 或全盘采用欧洲标准(如澳大利亚波兰)
欧洲安全标准的批准
“欧洲安全标准的批准遵循明确规定的程序首先组织工作组讨论可能的改变其次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标准发行采用“pr”首标(作为方案) 表明标准存在但尚未由所有国家全面采用第三在欧洲各国对草案投票表决确认标准文本并采纳标准”
欧洲各国之间的表决
欧洲各国之间进行投票表决以便一致同意标准文本每一欧洲国家有规定的票数例
如: 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各有10 票而比利时有5 票当多数国家接受文本及赞成票
比例大于或等于71%时标准的文本被确认
各国已投票表决及票数被认可时便给该标准指定编号通常该编号与原来编号相同但去除“pr”首标最后当各国将它纳入其官方定期刊物时该编号即成为正式编号
欧洲标准的结构
标准与危险评估和机器安全设备类型的选择是分不开的它们不仅有助于了解选择安全设备的重要步骤还通过一系列特定推荐如安全距离等指导选择。
热切建议您仔细阅读主要标准了解
它们适用于哪些精确框架
EN292 说明应用于安全的标准结构为了便于它
们的使用欧洲标准组织(CEN CENELEC 等)
技术委员会将它们划分成3 大类:
• A 类标准规定适用于一切类型机器基本概念
和总的设计原则
• B 类标准涉及特定安全方面(B1 类标准)或影
响安全的设备或部件类型(B2 标准) 并适用
于多数机器通常独立安全设备(如光幕)标
有其相应B 类危险级覆盖范围
• C 类标准提供特定种类机器的最小安全说
明在缺少C 类标准情况下机器设计者须
使用A 和B 类标准制订技术构造文件
A 类标准
EN 292: 机器的安全: 基本概念总的设计原则
EN 414: 安全标准细节和表述的规定
第1 部分: 基本术语分类法
第2 部分: 技术原理和技术要求
EN 1050: 危险评估
B1 类标准
EN 294: 防止因上肢达到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EN 349: 避免人体部位挤压的最小间隙
EN 811: 防止因下肢达到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EN 954: 控制系统部件有关的安全性
第1 部分: 设计的总原则
第2 部分: 有效性试验故障表
EN 999: 手/臂速度-就位保护设备时人体部
分接近的速度
EN 60204: 机器的电气设备
B2 类标准
EN 418: 急停设备
EN 574: 双手控制设备
EN 953: 防护装置设计和构造的一般要求
EN 1037: 防止意外起动
EN 1088: 带或不带锁定防护装置的联锁机构
EN 1760: 压力传感防护装置(垫地板边
缘棒) [4 部分]
IEC/EN 60947-5-1: 机电控制电路设备
IEC/EN 61496: 电传感防护设备–一般要求
[3 部分]
C 类标准
金属冷加工机器
EN 692: 机械压力机
pr EN 693: 液压压弯气压机
橡胶和塑料机器
EN 201: 注塑机
EN 289: 压缩和压铸模机
EN 422: 用于空心制品生产的吹塑机
EN 1114: 挤塑机和挤塑线
第1 部分: 挤塑机
第2 部分: 模口切粒机
EN 1417: 双辊研磨机
EN 1612-1: 反应性模塑机
包装机械
pr EN 415-1: 一般要求
pr EN 415-2: 预成形刚性封装机
pr EN 415-3: 成形装料和密封机
pr EN 415-4: 装托盘机和卸盘机
pr EN 415-5: 打包装机
pr EN 415-6: 成形集料包装机
pr EN 415-7: 紧密成组装卸机
印刷机和造纸机
pr EN 1010: 印刷机
pr EN 1034 造纸机
食品加工机
EN 1678: 切菜机
EN 1974: 切片机
木材加工机器
pr EN 691: 一般要求
EN 848: 带旋转工具的单侧成型机
第1 部分: 单轴垂直成型机
第2 部分: 单轴手工进给/综合利用
进给镂铣机
EN 859: 手工进给表面刨床
EN 860: 单侧厚度刨床
EN 861: 表面刨光和压刨机
EN 940: 综合木材加工机
pr EN 1218: 开榫机
pr EN 1807: 带锯
皮革机械
EN 972: 往复式辊机
EN 930: 粗制净化抛光和修整机
EN 931: 制鞋鞋楦机
pr EN 1035: 活动台面机器
EN1845: 鞋模压机
其它方面
EN 775: 操作工业机器人
EN 1525: 工业卡车 – 无人驾驶卡车及
其系统
EN 10472: 工业洗衣机 [6 部分]
EN 11111: 纺织机器
pr EN 11553: 材料处理激光机器的安全
EN 12626: 激光加工机 [6 部分]
III – EC 要求综述
您若是新机器设计者或制造商
您必须:
制订技术构造文件
证明您的机器符合技术要求
给每台机器附上说明书
1. 制订技术构造文件(机械指令附录V)
这包括:
• 机器总图及控制线路图
• 检查机器符合重要健康和安全要求所需要的附有计算注解试验结果的整套详细图纸
• 机器设计时使用此指令的重要要求适用
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
• 消除因机器产生的危险采用方法的说明
• 从主管部门或实验室取得的一切技术报告或证明
• 若您申报符合任何协调标准或由您自己或任何主管部门或实验室提供具有进行试验结果的技术报告
它还包括每台机器说明书的副本及标识机器的方法它必须可提供国家机关的检查
保证机器和部件能合格制造的内部质量系统细节和其它措施也必须制成文件
您还必须对机器和部件进行所有必要试验保证通过其设计和构造能安装并投入安全使用
2. 证明您的机器符合适用于它的技术
要求(机械指令第II 章)
无论什么机器证明必须包括:
• 给买主提供标有EC 的合格
声明
• 在明显部位贴上CE 合格标
记
若机器或其安全装置未列入附录IV 您可通
过标示EC 合格声明自证明您的设备
最著名批准机关的认证标志
图III.A
合格申报
若机器或其安全部件列入机械指令的附录IV 您将需要一个指定机关的独立帮助认
证您的机器这类机关由各成员国授权和欧盟批准它们递交的EC 型号检查声明对所有成员国有效
• 若存在协调标准并您已遵循它们的要求你将需要提交技术构造文件给指定机关他们确认收到然后提供适用标准已正确实施的证明指定机关然后草拟有关文件合适的证明于是您可完成合格申报
• 替换办法是您可提交机器样机供EC 型号检查
• 若您未完全遵照协调标准或不存在这类标准则您必须提交您的机器样机给指定机关供EC 型号检查他们将证明样机满足适用指令的条款然后您才可完成合格申报和标贴CE 标志
图III.B
EC 型号试验证明
3. 给每台机器附上说明书
该说明书必须包含:
• 机器使用条件
• 搬运安装调节和维护说明
• 用户须注意的特定危险
机械指令98/37/EC 附录IV
必须实施EC 型号检查步骤的机器和安全装置类型
A.机器
1. 加工木材或类似材料加工肉类或类似的圆锯 (单片或多片)
1.1 具有手工进给或可卸动力进给工件的固定工作台采用固定工具工作的锯机
1.2 具有手工操作往复锯机台或车架采用固定工具工作的锯机
1.3 具有工件的内装机械进给装置及手工装和/或卸采用固定工具工作的锯机
1.4 具有机械进给装置和手工装和/或卸采用移动工具工作的锯机
2. 木材加工的手工进给表面刨床
3. 木材加工的手工装和/或卸单侧表面刨光压刨机
4. 木材和类似材料加工或/肉类和类似材料加工手工装和/或卸具有固定移动工作台的带锯和
具有移动车架的带锯
5. 木材和类似材料加工1 至4 和7 类型的组合机器
6. 木材加工的具有若干工具夹手工进给开榫机
7. 木材和类似材料加工的手工进给垂直轴成型机
8. 木材加工便携链锯
9. 采用手工装和/或卸其移动工件可具有6 毫米以上行程和30 毫米/秒以上速度金属冷加工用
含压弯机的压床
10. 采用手工装或卸注塑或压塑成型机
11. 采用手工装或卸注模或压制橡胶成型机
12. 下列类型的用于地下工作的机器:
- 轨道机器: 机车和司闸车
- 液压动力顶部支承
- 适用于地下工作机器的内燃机
13. 装有压缩机构的收集家庭垃圾手工装载卡车
14. 按98/37/EC 3.4.7 节说明防护装置和具有万向节的可拆卸传动轴
15. 用于提升的车辆
16. 含有从垂直高度超过3 米处跌落危险的人员提升装置
17. 烟火制造机器
B.安全部件
1. 专门用来检测人员以便保障其安全的电气传感设备 (无材料屏障传感垫电磁检测器等)
2. 保证双手控制器安全功能的逻辑单元
3. 9 10 和11 中说明的保护压机的自动移动屏
4. 倾翻防护结构(ROPS)
5. 跌落物体防护结构(FOPS)
CE 合格步骤
新机器的设计者
或制造者
购买者
现有机器的用户
机械指令
98/37/EC
社会指令
89/655/EC 95/63/EC
机器设计的极限
危险标识
风险度评估
风险度鉴定
风险度减少
风险度分析文件
安全装置选择
安全装置安装规定
制订技术
构造文件
合格计划
合格认证
资料/培训
应急步骤
自我认证(若机
器/部件未列入
通知
机关
设计一份
说明书
附录IV 或存在
此机器/部件的 EC 类型试验认证
协调标准)
机械指令
98/37/EC
电磁兼容性指令
89/336/EC 91/263/EC
93/68/EC 93/97/EC
社会指令
89/655/EC
低压指令
73/23/EC
标准的结构 (EN 292)
标准EN 954-1 和EN 1050
选择指南 标准EN 999
安全技术 标准EN/IEC 61496
提出安全解决方案
方法
分析
另外阅读
要了解的情况
EC 合格申报
图III.1
安全问题
存在的危险 控制机构
CE 标记
若您是新机器或旧机器的购买者或用户
您必须:
-购买认可的机器-让现有机器合格正确-使用和维护您的机器
1. 购买安全和认可的机器
首先您须考虑到物理和化学环境限制分析您的需要然后您可详细说明您需要的机器规格并在此基础上与制造商洽谈
建议: 若您在购买新机器您须要求它携带CE 标志及制造商提供签署的合格声明和全套说明书。若您在购买旧机器您须要求它的交货符合合格声明无论何种情况下您必须要求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对您的操作员进行培训
注: 热切建议您核实CE 标志和EC 合格声明的存在使用工厂设备指令保障您的雇员安全是您的责任若您在由若干较小设备或部件组装复合机器您还必须作出合并声明并随后在组装机器标贴CE 标志若复合机器还出现在机械指令的附录IV 指定机关将必须进行EC 型号检查
2. 使现有机器合格
使用工厂设备指令指示:
− 防止用移动件产生的危险
− 防止电气危险
− 建立控制制动报警和发信号装置
− 防止人体危险
要做到上述各点指令建议制定包含要采取措施的清单实施时间表和成本评估的合格计划实际上合格包含下列措施:
• 保证操作员和其它雇员在机器工作时不能进入危险区
• 安装防护装置防止接触运动中的传动装置
• 通过使用防护罩等限制接近的运动件
• 防止机器停止后自行启动
• 给机器安装急停设备
• 使机器安装方便和有效切断电源装置
• 进行机器和有关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 保证报警设备意思明确信号容易收到和理解通过95/63EC 修订的工厂使用设备指令
89/655/EC 的附录提供一整套清单让您的机器符合指令是您的责任
3. 正确使用您的机器
您有义务给您的雇员通知培训和说明安全应急措施按照制造商说明书使用机器让机器
符合适用指令及定期对它进行维护
IV – 美国法规和标准
今天CSA 和UL 试验和证明作用已扩展至加拿大和美国SCA现已被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承认作为国家承认的试验实验室(NRTL) 这意味着他们现在可按照美国和加拿大标准试验和证明产品有以下三种不同CSA 标志
仅用于加拿大 仅用于美国 兼用于美国
和加拿大
载有CSA NRTL/C 标志的霍尼韦尔产品被批准和承认在美国和加拿大使用
仅用于加拿大 仅用于美国 兼用于美国
和加拿大
UL 也具有类似标志
控制可靠性
控制可靠性资料可在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和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颁布的文件中找
到ANSI 是通过其出版的机器标准提供工业指导的机构OSHA 是负责劳动法规的美国政府机
构有关ANSI 和OSHA 另外的资料将在本节后面说明这些机构已提供下列控制可靠性的定义
“控制可靠性”指: 设备系统或接口装置的设计构造和安装须做到设备系统或接口装置内的
单部件故障将不妨碍正常制动作用的产生但将妨碍连续的机器操作过程.” (ANSI B11.19-1990
5.5)
另外OSHA 29 CFR 1910.217 声明: “控制系统的构造须做到需要时生活系统内的故障不妨碍对
压机实施正常制动作用但将妨碍连续冲程的启动直至故障排除故障须可由简单测试检测或
由控制系统指示”
美国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是一重大课题机构如OSHA 和ANSI 已颁布与工业设备安全操作有
关的法规和标准OSHA 文件29 联邦法规第1900 至1910 部分提出安全工业环境需要
遵守的法规此出版物还涉及特定工业机器的ANSI B11 标准这些标准可能比适用的OSHA 标准更多包含目前工艺水平资料美国标准和法规中的“ 须”(shall) 一词等于“ 必须”(must)并表示强制条件29 CFR 1910.212 的要求适合于一切工业机器(a) (1)小节要求雇员受到防止操作点(压力加工)咬入点和旋转部件产生危险的保护
ANSI B11.19 2.38 小节将操作点定义为:“定位材料和进行加工的机床中的部位”给新机器或现有机器实施的机器防护在ANSIB11.19 第1.3 部分应用 (1990 年2 月28 日采用)中给予了说明。
“1.3.1 新安全装置此标准属于构造安全装置的要求适用于所有新安全装置参照其他
B11 机器工具安全标准应在本标准批准之日起12 个月内在美国安装到机器工具上
“1.3.2 现有安全装置此标准批准日后48 个月内其它B11 机床安全标准涉及的安装
在美国机床上的所有安全装置须由雇主修改达到符合此标准要求的程度”
为了保护操作工业机器的操作员须使用下列安全装置:
“2.15 设备安全装置达到下列目的的控制装置:
(1) 限制任何人体部位无意中进入危险区或
(2) 如任何人体部位无意中进入危险区则阻止正常或危险操作或
(3) 若在机器循环的危险时刻操作员手无意中进入危险区自动退出操作员手或
(4) 保持操作员或操作员手在机器循环危险时刻距离危险区有一个安全距离”(ANSI
B11.19)
我們提供机电开关和电子传感器保护操作员和其它雇员避免工业机器危险在按照我们详细的使用说明使用时这些产品将满足下列要求:
“2.30 联锁屏障防护装置固定或移动屏障的连接或联锁模式将做到机床不循环或不继续
循环除非安全屏障本身或其铰接或移动部分封闭危险区” (ANSI B11.19)
“2.39 存在传感设备设计构造和安排的装置产生一传感场区或平面它将探测操作员或其它人员的手或身体部分的出现并发送信号停止或防止机床的危险运动” (ANSIB11.19)
我們的安全设备是可靠的。它设计满足可能的最高安全等级在正确选择和按照我们的详
细使用说明书使用时这些产品符合下列摘录法规提出的所有必要安全标准OSHA 29 CFR 1910.212 (a) (3)小节说明操作点安全设备的要求如下: “安全设备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因此在缺少适用的特定标准情况下须设计和构造做到防止操作员让其身体部分在操作循环时进入危险区” 我們的安全产品符合下列控制可靠性要求: “控制可靠性”指“设备系统或连系装置的设计构造和安装须做到。
设备系统或连系装置内的单一部件故障不妨碍正常制动作用的产生但妨碍连续的机器循环”
特定ANSI 安全标准和OSHA 联邦法规清单
(ANSI B11.19-1990.5.5)
有关机床传送机构造维护和使用安全要求的美国国家标准
标准 标题
ANSI B11.1 - 1982 机械动力压机
ANSI B11.2 - 1982 液压动力压机
ANSI B11.3 - 1982 动力压弯机
ANSI B11.4 - 1983 剪床
ANSI B11.5 - 1988 钢铁工人
ANSI B11.6 - 1984 车床
ANSI B11.7 - 1985 冷镦机和冷成型机
ANSI B11.8 – 1983 钻床铣床和镗床
ANSI B11.9 – 1975 磨床
ANSI B11.10 – 1983 金属锯床
ANSI B11.11 – 1985 齿轮加工机床
ANSI B11.12 – 1983 辊型和辊弯机
ANSI B11.13 – 1983 单轴和多轴自动卡盘式转塔螺纹/杆车床
ANSI B11.14 – 1983 卷材纵切机组
ANSI B11.15 – 1984 管道和型材折弯机
ANSI B11.17– 1982 水平液压挤压机
ANSI B11.18 – 1985 卷材和板材加工机和系统
ANSI B11.19 – 1990 机床安全装置
ANSI B11.20 – 1991 制造系统/单元
ANSI/RIA 15.06 工业机器人和机器人系统安全要求
ANSI B20.1 输送机
职业安全和健康联邦法规
法规 标题
1910.212 所有机器的一般要求
1910.217 机械动力压机
V – 危险评估
一系列欧洲标准全面处理作为保证机器满足适用的EC 指令重要健康和安全要求总程序部
分的危险分类和评估危险评估是指系统检查机器相关危险的一系列逻辑步骤以下我们提
供一些建议帮助您实施危险评估程序。
该建议纯粹旨在作为指导方针因为各种情况将决定不同处理
机器危险可定义为可能造成对用户的伤害和/或对其健康损害的可能出现的危险事件危险
分为下列几类:
• 机械的(如: 穿孔刺穿割断切割压碎冲击等)
• 电气的(如: 触电)
• 物理-化学的(如: 接触危险物质烧伤等)
危险度评定
危险分析
确定机器的限制
(ISO 14121 cl5)
危险预计识别
(ISO 14126 cl6)
危险度评估
(ISO 14121 cl7)
危险度鉴定
(ISO 14121 cl8)
危险度减少
(ISO 12100)
- 内在设计措施
- 安全装置和辅助
防护措施
- 使用资料(符号
标志说明书)
图V.1
EN1050 的附录A 提供有关这些现象的更准确
细节
危险度评定的过程分成以下若干阶段
(参阅图V.1)
• 确定机器的限制
• 识别潜在的危险现象的分析
• 危险程度的预计
• 危险度鉴定现有安全措施确定它们是否充分或是否需要附加措施的危险度评价必要时此过程以后是减少危险的步骤可引入从危险评定导出的附加安全措施和重新评价直至它们被认为满意每一步骤您都要系统地形成文件十分重要
为了减少或排除危险或危险事件您必须首先收集有关您机器的性能设计寿命周期和限
制以及可能情况下收集事故历史的有关资料缺乏事故历史时少量事故或事故不严重不得
作为低危险的自动推论然后您必须实施严密程序以评估危险程度有若干方法可供采用
例如:
• Ishikawa 图
• 假设分析法和树形图(按IEC 61026)
• 初步危险分析
• 故障模式和作用分析(按IEC 60812)
• EN 标准方法(概述如下)
反复地做直至危险程度可接受
危险废评定: 方法之一…
A 类标准EN 1050(危险度评定) EN 292(基本原理一般设计原理)和B 类标准EN954-1(控制
系统部件有关标准)是重要读物它们提供连续逻辑步骤帮助分类和评价危险EN 1050 和EN 954-1 提供必须说明您评估危险类别定义安全设备种类的选择指导标准EN 954-1
说明这些类别和它们相应的危险重点及其责任条款意义
表V.1 概述按EN 954-1 的危险类别故障后果和控制系统要求及说明示例和
针对它们的要求
类型 故障后果 控制系统要求 (非合同)线路举例IEC 符号(非合同)线路举例NEMA 符号线路举例的技术
B 单一故障后安全功能丧失的可能性
按照旨在保证可靠性的基本原理设计的设备
常规继电器
1 单一故障后安全功能丧失的可能性采用良好试验的部件和原理的设计
安全继电器;
机械连接的触点(正导向可靠性)
2 若故障出现在2检验之间有安全功能丧失的可能性安全的完善性根据定期试验在下一到来的试验须探测到故障
安全继电器;
周期测试
3 在单一故障情况下保持安全功能根据良好试验的安全装置和原理的设计未探测到和无危险故障的积累可能导致安全丧失
安全继电器;
冗余(双通道)
4 在多故障情况保持的安全功能同类型3 但未探测到的故障积累决不会导致安全丧失
安全继电器;
冗余(双通道);
自检; 输入交
叉的故障探测
表V.1
表V.2(按EN 1050)-提供资料用-仅按EN 1050和EN 954-1 将必须考虑的数据分组它通过
考察伤害严重程度暴露频率和避免危险的可能性之间联系和危险类别的五个层次提供选
择安全设备的途径
表V.2
安全解决方案类别
伤害严重程度
S1 自然可逆转轻微伤害 可能的措施但伴随附加防护
S2 不可逆转严重伤害或 与遭遇的危险程度相称的措施致命伤暴露频率
F1 很少至相当频繁
F2 频繁至经常 缓和措施极度类别避免危险的可能性
P1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
P2 高度可能